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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 09: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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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發生期間,里斯本和澳門政府實施新聞封鎖,在澳門的葡文報刊被禁,葡萄牙本土和海外省的報章也被禁止報道此一消息。此外,中國在澳門周圍也明顯加強軍事佈防。在澳門的葡人也大多躲入加思欄兵營,也有人排隊等候簽証赴港。澳門元開始貶值,銀行出現擠提,市面一片蕭條。
儘管里斯本當局不接受澳門總督公開道歉一項,澳門政府秘書處仍於12月12日晚上11點半發出通告,表示「全部接受」廣東省人民委員會外事處以及澳門親北京社團所提出的要求,並邀請澳門的親北京社團代表12月15日到澳督府會面,予以正式答覆。然而,澳門的親北京社團代表認為澳葡當局沒有具體列出對有關要求的答覆,並未允約前往。
12月16日,嘉樂庇總督將陸軍司令兼市政廳長施維納、警察廳長傅基利撤職,而海島市代理行政局長晏德地和警察副廳長顏端尼則於13、14日分別離澳返葡。12月17日,親北京社團為事件中的死難者舉行公祭,澳門政府也決定在出殯行列經過關閘時,閘上葡萄牙國旗下半旗致哀,市政廳亦將市旗下半旗。
12月22日,澳門政府派出一個代表團,前往拱北與廣東省外事處代表談判。聖誕前夕,總督收到「認罪書」的文本。經過一周的談判,雙方基本達成共識。然而,里斯本政府並未接受該「認罪書」的內容。於是雙方繼續就認罪書文本磋商,但經4次修改仍未達成協議。澳門的親北京社團在1967年1月20日舉行大會,決定成立「研究制裁澳葡小組」,並且在1月24日確定製裁方案,包括不向澳門政府繳納一切稅項、不售賣物品給澳門政府及其官員,以及一律不為葡萄牙官兵提供服務。
另一方面,澳門政府於1967年1月2日發出公告,禁止在澳門進行「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敵對的活動,禁止懸掛被視爲敵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外國旗幟、徽章、標誌等。」中華民國政府和中國國民黨在澳門設置或支持的機構和團體,接着也被查封,中國國民黨在澳勢力被全面清除。不過值得一提的是,葡萄牙與中華民國的邦交,直到1979年才結束,而澳門也把中華民國國慶(雙十節)列為法定假期直至1981年。
鑒於澳門局勢嚴峻,里斯本當局決定派遣一個由外交部、海外部的代表和前總督白覺理(Pedro Correia de Barros)組成的代表團到澳門瞭解情況,並提出進行談判的要求,但遭廣東省當局拒絕。代表團返葡後,葡萄牙內閣改變以往的立場,表示「不反對總督簽署認罪書」,但仍然堅持「認罪書」的內容不能對外發表。但這要求仍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拒絕。1月27日,澳門政府發表聲明,對「此次事件的死難者遺屬、受傷者、被捕者和遭受各種損失的受害者,以及全體澳門中國居民認罪、賠禮,並表示深切的歉意」,又「全部接受澳門中國居民代表所提的6項要求」,承擔死難者的全部喪葬費和撫恤費以及其他受害者的一切損失,共計澳門幣2,058,424元。
1月28日下午,總督嘉樂庇到澳門中華總商會禮堂,簽署《澳門政府對華人各界代表所提出的抗議書的答覆》,翌日由澳葡政府代表送到拱北之廣東省人民委員會外事處,由梁培、何賢、馬萬祺與譚立明等十三個其中斡旋之華人代表見證之下,「一二·三事件」至此方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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